庆阳市
政策政策解读

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保障政策的通知

2025/08/05 6.3k 阅读 454 点赞

根据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省卫健委转发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》(甘医保发〔2024〕62 号),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政策,决定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保障政策调整如下:

参保人员在省外住院就医时,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,按市内对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直接结算;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备案后,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直接结算。自行外出人员(非急诊且未转诊的)办理临时就医备案后,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5个百分点直接结算。

参保人员备案后,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需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,按备案类别相对应的政策结算。

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 的,应履行承诺事项,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,就医费用按照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类别相对应的政策结算;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,返回参保地报销比例降低25个百分点结算。

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,住院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。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