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阳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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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《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、神经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体被系统、疝、甲乳类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

2025/12/24 8.7k 阅读 133 点赞

庆医保函〔2025〕140号

转发《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、神经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体被系统、疝、甲乳类、口腔类

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县(区)医保局,市管定点医疗机构:

现将省医疗保障局《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、神经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体被系统、疝、甲乳类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按照文件要求,于2025年12月24日前完成各项调整工作,确保全省统一自2025年12月30日零点起执行规范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5年12月22日

附件1: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.xlsx

附件2:删除项目.xlsx

甘医保函〔2025〕310号-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、神经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体被系统、疝、甲乳类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(1).doc

庆医保函(2025)140号转发《关于规范心血管系统类、神经系统类、耳鼻喉类、体被系统、疝、甲乳类、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1).docx
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