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区)医保局,市管定点医疗机构:
庆医保函〔2021〕160号文件下发后,由于结算系统未能维护到位,故对三级医疗机构8月1日--8月25日期间出院结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如下:
1.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,出院时符合单病种结算的,暂按普通住院按项目结算,医保经办机构也按普通住院方式拨付医保基金。
2.属县级医疗机构单病种的城乡居民患者到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后,出院时暂按普通疾病未转诊转院政策降点报销。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1年8月12日
各县(区)医保局,市管定点医疗机构:
庆医保函〔2021〕160号文件下发后,由于结算系统未能维护到位,故对三级医疗机构8月1日--8月25日期间出院结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如下:
1.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,出院时符合单病种结算的,暂按普通住院按项目结算,医保经办机构也按普通住院方式拨付医保基金。
2.属县级医疗机构单病种的城乡居民患者到市级医疗机构就诊后,出院时暂按普通疾病未转诊转院政策降点报销。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1年8月12日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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