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医保发〔2024〕78号
关于省内连续参保职工生育津贴
待遇享受事宜的通知
各县(区)医保局:
为确保参保职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,经汇报省医保局同意,市医保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,在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前,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生育但参保不满12个月的职工,如转移合并其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参保时限且生育前连续参保达到12个月(含)的,按规定在我市可以申领生育津贴。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,执行新的政策规定。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4年11月15日
庆医保发〔2024〕78号
关于省内连续参保职工生育津贴
待遇享受事宜的通知
各县(区)医保局:
为确保参保职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,经汇报省医保局同意,市医保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,在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前,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生育但参保不满12个月的职工,如转移合并其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参保时限且生育前连续参保达到12个月(含)的,按规定在我市可以申领生育津贴。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,执行新的政策规定。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4年11月15日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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