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阳市
政策政策文件

关于省内连续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事宜的通知

2024/11/14 1.7w 阅读 90 点赞


庆医保发〔2024〕78号

关于省内连续参保职工生育津贴

待遇享受事宜的通知

各县(区)医保局:

为确保参保职工个人利益不受损害,经汇报省医保局同意,市医保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,在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前,对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生育但参保不满12个月的职工,如转移合并其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参保时限且生育前连续参保达到12个月(含)的,按规定在我市可以申领生育津贴。国家和省上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后,执行新的政策规定。

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

   2024年11月15日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