庆阳市
政策政策文件

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2024/01/09 城事通编辑部 1.9w 阅读 475 点赞 查看原文

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

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区)医保局、财政局,国家税务总局各县(区)税务局,市医保中心:

现将省医保局、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甘医保函〔2023〕274号)转发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 该《通知》明确全省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,请各县(区)结合工作实际,持续把参保缴费工作作为当前医保工作的重要任务,充分利用元旦、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时机,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,对未参保人员要逐人逐户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参保,确保2024年3月31日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达到上年度缴费人数。

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     庆阳市财政局      国家税务总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庆阳市税务局

2024年1月8日


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1月8日印发


庆医保函〔2024〕2号.pdf
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